3900盏花灯点亮世园公园******
本报讯(记者 李瑶)1月15 日晚,2023年北京世园花灯艺术节开幕,园内170组3900盏花灯依次点亮,花灯璀璨、流光溢彩。此次花灯艺术节将一直持续至10月15日,跨越四季,共计274天。
世园公园一号门前,“盛世花梦”灯组高17米、宽35米,大气恢宏,是此次花灯中最大的灯组。花灯融合祥云、中国结、折扇等传统文化元素,特制灯笼、六方宫灯、四方楼阁传递着浓浓年味儿,迎接着四方来宾光临。步入园内,仿佛走进璀璨灯海,11个特色景观区各美其美:以盛世花梦、赛博萌兔为主题形象的迎春年味区,以花团锦簇、祝福祖国为主题形象的“中华之美 锦绣花开”核心景观区,以妫汭女神、鱼跃龙门为主题形象的祈愿区,以奇花异草为主题的梦幻森林区,以恐龙世界为主题的侏罗纪体验区等依次展现,由长约3000米花灯观赏长廊串联起来,游客们纷纷拿起手机切换角度拍摄。
灯海中,高达14米的“世园仙子”绚烂缤纷,它以延庆地区神话人物“妫汭女神”为创作原型,花灯以绿色为主,寓意着希望、和谐。融入了特色瑞兽的“九区黄河灯阵”继承了北方传统民俗,灯阵长30米、宽40米,龙柱高8米,游客畅游其中,可体验“转黄河”非遗文化。在万花广场,“十二花神”和“十二生肖”排列成花灯走廊,草坪中分布着“花团锦簇”“国色天香”“花开富贵”等6组大型花灯组团,美不胜收。
本次花灯艺术节除了推出多彩花灯之外,期间也将推出戏冰戏雪特色活动。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公园每晚还将上演特色花车游园。艺术节期间,世园公园也将同步调整开园时间,赏花灯的游客每日17时开始检票入园,冬季亮灯时间为17时至22时,夏季亮灯时间为18时至23时。
花灯游览路线为:1号门-万花广场-园区中路-天田山下-植物馆东路-植物馆-园区南路-1号门。游客可通过“北京世园公园”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号、“长城内外·i游延庆”小程序等平台进行预约购票。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